其实中专学校学生管理细则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最好的中专学校,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中专学校学生管理细则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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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一份中专学校班主任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巩固和发扬我校的良好声誉。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班级管理,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由学校、政教处,团委、学生组织专门力量对班主任每天常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下一周的周一课间操公布。每月由政教处将一个月以来的考核结果汇总,形成各班主任常规管理工作的月评,并与班主任津贴挂钩(95分以上为一等津贴、94.9分至85分为二等津贴、84.9分至75分为三等津贴、74.9分以下的基础津贴)。每学期政教处将考核结果全部汇总,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常规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的学期总评将作为教师年度评优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班主任常规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1、在学生正常上课期间,班主任每天早晨尽可能早到班级,检查学生到校、自习和值日情况,维持班级纪律,班级早自习状态不好或值日不合格的班级每一次扣1分。
2、班主任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班主任会议和各种活动,无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扣2分,参加会议和活动迟到的扣1分。
3、实行班主任到学生寝室了解本班住宿生情况制度,班主任每周到寝室了解本班住宿生在寝室表现情况不少于1次,每2周召开一次班级住宿生会议,以舍务教师登记和记录为准,少一次扣1分。
1、按学校要求开好每一次主题班队会,班会不按学校规定内容开一次扣1分;无故不开扣2分。
2、每周周一开班会,班会无准备,临时三言两语应付了事,或未经允许搞其他事,班会达不到15分钟以上者扣1分。
3、班会要有记录,班会无记录一次扣0.5分;
(三)控流工作及学生迟到、旷课(15分)
1、要求班级无流失生,班级每流失一名学生当月扣2分
2、早晨、中午上课、晚自习(以预备铃为准),迟到一人次扣0.5分,旷课一人次扣2分,病事假需有假条,无假条按旷课处理。
1、染发、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着不符合中学生身份服装,佩戴饰物如十字架、护身符之类的首饰、服饰等等,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2、损坏学校一草一木,除按价赔偿外一人次扣1分;
3、损坏教室电教设施及实验仪器,除按价赔偿外一人次扣2分;
4、白天教室开常明灯每次扣1分(阴雨天等正常需要除外);
5、在教室或走廊内打球、踢毽求等发现一次扣2分;
(五)课间操与眼保健操(15分)
1、课间操按规定留值日生打扫卫生,教室及楼内分担区2人,若无故超出一人次扣1分。
3、在学生上课间操时班主任要到指定地点组织学生,督查做操,正常情况每周6次课间操,班主任缺勤一次扣1分。
4、学生做操不认真、动作无力、懒散者,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5、队伍中出现讲话,戏闹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6、做眼操时有一人次不做或不认真做每人次扣1分;
7、眼操无人管理,纪律混乱扣3分;
8、若发现全班无故不做眼保健操,而提前走出教室者每人次扣2分
以上各条款以体育组、保健室检查、抽查记实为准。
1、自习纪律混乱、学生大声喧哗扣1-5分。
2、预备铃声响后,不在座位做好,在教室乱串一人次扣1分;
3、上课期间,学生不认真上课,左顾右盼或趴在桌上睡觉(趴在桌上即认定)一人次扣1分;
4、语言不文明说脏话,可见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发现一人次扣1分。
5、不守课堂常规,与任课教师顶撞一人次扣1分。
6、校园内骑自行车、不按规定摆放自行车发现一人次扣1分。
7、学生吸烟、酗酒、打架被学校大会点名批评的扣学生所在班级3分、处以警告的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被处以记过或记大过的扣10分。
8、每天中午按规定站排放学,站排不整齐或站排行进过程中打闹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七).卫生清扫与保持(15分)
1、明确卫生分担区职责,日日认真清扫,注意安全,消除卫生死角。发现分担区内值日不认真,卫生打扫保持不好,如桌子、讲台内、地面、走廊、墙角、暖气片后面有纸屑、果皮、包装袋和脏物痕迹等发现一处扣1分;
2、不及时倒垃圾扣0.5分,乱倒垃圾扣1分
3、教室及分担区的门窗及各种镜框要保持清洁,门窗框及各种镜框有灰或墙角有蜘蛛网发现一处扣1分;
胸卡佩带可以杜绝社会上闲杂人员特别是行为不良的青年或其他学校的学生进入我校校园。有效地预防、制止校外人员对我校学生进行骚扰、侵害。杜绝校外人员进入我校诈钱、滋事。对于部分学生在校园内的不良行为,可以更有效地加以制止。
1、学生在校内要佩戴胸卡进入校园。在校期间学生必须佩戴胸卡;将胸卡放入口袋、拿在手上等行为一律作为未佩戴胸卡处理。违反者一人次扣0.5分
2、经教育,在校内仍未佩戴胸卡者,学校将对其进行大会点名批评;屡教不改者,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并按大会批评和警告处分扣所在班级的分。
3、学生要保护好自己的胸卡,不得涂改、损坏、遗失,不得转借他人。若因意外胸卡损坏、遗失,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时补办,没有及时补办影响胸卡佩戴的按未戴胸卡处理。凡将胸卡转借他人,戴假胸卡者,一经发现,一人次扣2分
家访是让老师在切身感受学生的成长环境,了解家长的文化素质,家庭教育状况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全面认识、分析、理解,真正实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重要教育方法。教师登门造访,是与学生、家长架起了联系与沟通的桥梁,织成家长与教师达成共识的纽带,促使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健康成长的重要方式。老师上门家访,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注和重视,这对学生是个激励,对家长也是个触动,容易在教育形成合力,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
1、开学初,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家庭情况,初步制定家访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搞好家访工作,按计划进行家访。没有计划扣2分
2、每学期家访的次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五分之一。少一次扣1分,政教处每月统计一次。
3、做好家访记录,每次家访后,班主任要及时地写出详尽的家访记录,把家访过程、家访达成的共识,家访中受到的启发及家访中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下来。没有家访纪录的按没家访处理
二、中专工商企业管理课程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法律基础、体育、思想品德修养、企业会计学、高级语言与程序设计、数据库及应用、管理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应用统计、管理实务、经济法概论、企业经营战略大学语文、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行政管理学、公共关系学、民商法、统计学、基础会计学、管理心理学、市场营销与商务谈判、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广告与传播、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国际贸易与世贸规则这些课都是公共课,你会学其中一部分,另外各个学校还会开一些特色课,各个地方不一样。
三、中职非全日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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