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老师评中级职称需要哪些条件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老师评中级职称需要哪些条件的知识,包括中职教师职称等级划分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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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山东省教师职称
1、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正式启动我省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公告》明确,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开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评审通道,职称取得时间由公布之日改为评审通过之日算起,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是今年我省职称评审的三大突出亮点。
2、根据《公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是打造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大军的重要创新举措。目前,我省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已从工程系列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共8个系列。《公告》明确,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据了解,2021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大数据、体育科研专业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翻译、船舶、民用航空系列因申报人数较少,我省不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省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不得委托评审。
6、按照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面向全省有特色专业职称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7、《公告》明确,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工程、经济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和基层职称、新型职业农民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设区的市;继续授权各设区的市组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实验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授权济南市、青岛市组建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设区的市组建的高评委和中评委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
二、中专教师如何评职称
行政单位非领导岗位: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是不是领导和职称没有关系的,有些领导的职称还没有一般工作人员高也很正常的
根据《关于制定专业技术资格硬化(量化)条件的通知》(宁职改办[1996]23号)精神,为使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条件趋于科学和便于操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经修订,制定以下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且符合《条例》规定的下一级职务任职年限。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中学的高级教师,须取得专科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中学的一级教师和初级中学的一级教师,须取得中专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取得高中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1980年(含1980年)以后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须取得《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从取得学历起担任相应的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评审。
申报职业中学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取得本专业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申报中级职务在助理级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须4次良好以上,申报中学高级在中级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须5次良好以上。担任校级或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能力等考核外,还应有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申报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教师,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职责,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课时定额,担任校级或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按有关规定的确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的计算从本次评聘工作的时候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扣除相应的课时数。
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研员,在任现职期间,中学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小学教研员必须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研工作,平均1年听课、评课指导不少于60节,教研活动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在指导学科教学工作方面能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每年撰写2篇以上科研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地区以上交流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每年须有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第五条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转化后进生成效显著(须提供事例),多次受到学校和家长的好评。
第六条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应具备本条件第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3次(含3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且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毕业考试(含结业考试)成绩每届及格率95%以上,优良率两届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20%以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高中教师所教学科会考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的2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8%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的10%以上。会考成绩以自治区会考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所教学科毕业(含结业)考试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2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8%以上、优良率10%以上;专业技能和实习指导教师所教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初级等级,且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校年巩固率97%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99%以上,且本人2次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两篇(每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2次获二等以上奖励;或1篇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另1篇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教改经验在全市、县推广取得较好效果(由市、县教育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要提供供高评会鉴定的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一等奖。
6、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两次获得县级政府、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准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所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3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或全国三等以上奖励。
第七条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除应具备第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显著,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毕业考试(含结业考试)成绩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平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高中教师所教学科会考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约90%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5%以上。会考成绩以自治区会考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所教学科毕业(含结业)考试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0%以上、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良率5%以上;专业技能和实习指导教师所教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初级等级,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奖励。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校年巩固率97%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99%以上,且本人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思结、论文1篇(约2000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论文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2次一等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或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等任务一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的教案材料,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谁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除应具备第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及格率、优秀率连续两年在本校同年级、同职级教师中名列前茅。幼儿园教师能遵循幼儿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组织各项活动,使幼儿体、德、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得到家长好评,社会认可。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生年巩固率99%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100%,且本人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1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论文评比中2次获一等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或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过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县属领先地位(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教案材料,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参加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比赛或专业技能考核,获一、二等奖。
8、独立制作的教玩具,教学作品或独立创作并组织学生(幼儿)排练的节目,获地(市)二等以上奖励。
第九条破格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可破格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1、符合第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省(含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或推广。
(3)获国家教委科研成果奖励或自治区社联、自治区科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的教研员;获自治区各部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的教研员;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1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省级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国际性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在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7)在自治区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优质课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8)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近五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符合第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突出,获地(市)级或省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地(市)及其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或推广。
(3)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的科研二等奖的教研员或获优秀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参加编写地、市以上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4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7)在自治区级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自治区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
靠用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从事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管理、勤工俭学及大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专业人员,参照此评审条件,结合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高教中专中小学职改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职改办负责解释!
三、中职教师职称等级划分
1、中职教师职称一般分为正高级讲师、副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中职学校新进的年轻教师称为见习讲师,是不属于职称等级的。新进教师工作满一年后,根据教学能力、学历等按照文件精神,可以直接定助理讲师。
2、目前,中职学校一般称为副高级为高级,。比如某位老师评上高级讲师一般也仅仅是副高级职称。真正评上正高级讲师的凤麟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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