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人社厅职称岗位结构比例
省人社厅的职称岗位结构比例是根据不同等级岗位来设定的,具体如下:
1、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2、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3、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4、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5、对于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40%,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0%。
二、申报职称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怎样理解
就是条件够了就能报,有些地方是有岗位限制的,就是条件够了也得看有没有名额,能不能轮到。
1.参评人网上填报完成后,请根据日程安排的时间携带成果原件到职称办进行审核(原件核对后当场返回)。
2.职称评审过程中,教学成果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定的结果为准,科研成果以科研处认定结果为准,博士后基金以研究生院认定的结果为准,其他系列业绩材料由人事编制所在单位认定。
公司日常使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正面贴A4纸,纸上打印信息:申报职称级别(中级/高级)、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申报人手机号码。
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装订成两个分册及部分不需装订材料,第一分册为各类证明材料,第二分册为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三、教师岗位设置比例
根据查询人社厅,教育厅官网显示。
1、在高中、初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岗位,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岗位共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四级、五级、六级、七级。
2、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结构比例,结合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调整如下: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四、一般()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1、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超过核准比例的学校,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
3、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补”办法进行过渡,对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