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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河北毕业生补贴政策

来源:CEO 时间:2024-09-11 11:39:34 阅读:0

一、河北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在河北省内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标准:学生所在学校据实免除学费。民办高中每学年学费标准超过2000的,按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超出部分仍可收取。

三、申请方式:办理入学手续时,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先期免收,待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予以免除或补交。

1.填写“河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没身份证的办临时身份证,如现在没有的可以后期补交);

3、户口本复印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户主带身份证号页及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

4、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须有相关部门的印章,且与户口本内容一致)收复印件

a,扶贫手册(外县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县扶贫部门的证明,证明仍享受政策),b.农村低保证,

d.父母或本人残疾证且开具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军残不包括在内),

5、以上复印件均一式2份,并装订成2套。按①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户口本复印件④相关证件复印件顺序装订。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比例: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35元、初中每生每年935元,均含取暖费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教1500元/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奖励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资助对象:全省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补助标准:从2021年春季开始,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

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目前我省现行标准分为2200、3300、4400元三档。

资助比例: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河北户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9月2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填写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2.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相应申请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向所在高校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事业收入,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校内无息借款、伙食补贴、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高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临时岗位酬金不低于每小时16元人民币。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16〕154号),为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第三条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第四条资助范围为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第五条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第六条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暂按以下标准(每生每年)予以补助: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设区市区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

第七条省财政厅、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和省属学校上报的上一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各级分担比例等,提出本年度资助资金预算,中央和省级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二、河北毕业生补贴政策

1、法律分析:对吸纳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2、法律依据:《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求职补贴的申请工作由各高校具体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人员名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出具的毕业年度证明、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残疾证、烈士证、银行贷款合同)、个人银行账户等,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公示后,报所在地市级(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农村中小学生生活补贴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已有部分省份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也开展了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地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三、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以安徽省为例,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生活补贴。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的持续性补贴金额大概在1000元-3000元左右,以不同标准有所不同,有所差异。

2.一次性就的高校毕业生,在作的,那么政府就会给予一次性的就业补贴,不同地区补贴金额不同,次性3000元左右的补贴。

3.家一直都是比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所以国家针对大学生有推出创毕业大学生推出了一次性最高贷款额度,达15万元的。

《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企业的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已出台的财税、金融

一、学前教育学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300元/生/年。(优先保障脱贫不稳定人口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家庭学生、因病因灾意外重大事故家庭学生、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义务教育(一)“三免一补”。“三免”指免文具费、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一补”指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免文具费标准20元/生/年;免教科书费标准小学生105元/生/年,初中生180元/生/年;免学杂费资助标准小学生650元/生/年,初中生850元/生/年。“一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费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活补助费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5元/生/天,每学年补助200天,即1000元/生/年。三、中职教育(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三)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4000元/生/年。(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磨练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6000元/生/年。四、普高教育(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资助标准一等为2500元/生/年,二等为1500元/生/年。(二)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普通高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800元/生/年。(三)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资助标准2500元/生/年。五、高等教育(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二)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用于一次性资助全县2022年考取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2000元。具体根据2022年下达文件执行。(三)省级贫困优秀学子奖学金。省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在校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可以连续获得奖励。2021年2022年执行以前评选过在校的老生,2021和2022应届新生不评选。(四)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及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2022年具体根据下达文件执行。(五)玉溪市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省属院校的玉溪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市属三所普通高中限考入一本以上的学生,县区普通高中限考入二本以上的学生)。标准为全市每年评定新生200名左右,在校本科学习四年期间成绩合格可以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年。2021年和2022年执行以前评选过在校的老生,2021和2022应届新生不评选,具体根据每年下达文件执行。(六)中央彩票公益金计划项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具体根据每年下达文件执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