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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职业学院学费多少 享有国家免学费政策

来源:CEO 时间:2024-10-21 00:04:43 阅读:0

一、保定职教中心学费大概多少

1、保定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收费标准费用政策说明:学费:3000元/年,住宿费350元/年。

2、是保定市规模最大的一所集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业余培训为一体的国办市属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于2003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3、现有教职员工300人,在校学生6000余人。有计算机应用、商贸财会、旅游服务、汽车机电、建筑、服装、新能源技术与设备制造七大类30多个专业。

4、学校实行具有职教特色的专业部管理体制,成立了计算机、汽车机电、商贸财经、综合艺术四大专业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更加贴近市场和实际。2007年得到中央、省财政支持,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实训基地”。

5、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2007年4月被保定市高开区管委会确定为“保定·中国电谷新能源技能培养培训基地”。

6、学校成立校园礼仪队、合唱团、模特队、体育运动队及各种兴趣小组,丰富的活动使学生们在快乐中健康成长。学校以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养为主线,着力打造新型劳动者。学生综合素质逐年提高,毕业生双证取证率97%,在各级各类的技能大赛中屡获大奖。

7、2007年,服装专业学生高雨璇获三项全国大奖,赴澳门参加“世界超模决赛”;在国家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服装技能大赛”上,学生刘雪纯获一等奖,取得高级技师证书;

8、财经商贸专业学生邓甜、曹珊珊、田红、崔爽和计算机专业学生路子阔获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第六届河北省中职校学生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

二、作为一名中职生***享有国家免学费政策***让我们感恩的作文

1、写作思路:可以从自己的家庭背景以及国家免学费政策给自己带来的好处这个角度出发进行阐述,中心要明确。

2、我是来自新XX的学生,XX年在这所大学开始了我的学习之旅。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家里的收入也不高,爸妈辛苦挣来的钱,出去家用,剩吃俭用剩下的钱才勉强给我交学费,生活费就更难说了,多少次爸妈为我上学的费用担忧着,多少次我也为自己的学习生活迷茫着,当我得到了助学金,心中升起了无限的希望!

3、我真的很感谢你们,谢谢你们给予我援助,让我有继续学习的机会!我知道上学的不易,因此我勤奋努力,从不敢懈怠。我只知道我要一心学习,争取在大学期间,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以便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回报我在大学期间帮助过我的那些好心人,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4、在大学整个学期的学习中,虽然我走的很艰辛,哭过、笑过、迷茫过,但是我却没有放弃过。我知道,无论怎么样,都会有你们在我身边,有您们这样的亲人在默默的看着我,给加油,给我力量,每次想到这些,我都会觉得自己有无限的勇气和意志。

5、国家加大了对于条件不好生的助学帮助,而我有幸成为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之一。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我要感谢我们的国家,感谢国家助学政策,感谢那些帮助我们的人。我知道在学习期间也要要多多参加实践,给自己长见识和能力。于是我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去吸取知识,在学习上我端正态度,努力刻苦,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学习第一原则。虽然中专不比大学,但是学校给予我们的已经很多了!

6、社会在发展,对于一个家庭条件不好的家庭来说培养一个大学生是多么的不容易,有说不完的泪水,我依旧能够听到父母心里的那份担心——大学的费用多高呀?特别对于我这样一位来自西部农村的学生来说,有的时候不得不暗暗伤神。

7、国家助学金的帮助不但大大减轻了我的家庭经济负担,让我的生活与学习得到了物质保证,让我能够更加安心与专心地学习,而且还增强了我的感恩心,让我更加懂得知恩图报,培养了我的生活自信心,增强了我的社会责任感,坚定了我报效祖国与人民的信念。我要怀着感恩的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珍惜时间,拼搏奋斗,励志成才,努力成为祖国未来合格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用自己的力量为祖国、为社会、为人民做出最大的贡献。

8、成功学家安东尼指出:“成功的第一步就是先存有一颗感激的心,时时对自己的现状心存感激,同时也要对别人为你所做的一切怀有敬意和感激之情。如果你接受别人的恩惠,不管是礼物、忠告或帮忙,而你也应该抽出时间,向对方表达谢意。

9、于是,让学生在承蒙周围的人关爱与帮助时说一声?谢谢?,意义就显得相当重要。因为,只有让学生对社会对环境及周围的人心存感激,他才会幸福愉快,才能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才能在遇到困难时得到更多的帮助,从而写出大写的人生之路。”

10、当我们懂得感激时,我们便能够生活在一个感恩的世界里,我们就会没有怨,没有恨,只有和谐、尊重、平等、博爱。学校这次给我们提供助学金是为了给我们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来学习,学好知识以后能贡献于社会,做有用的人。

11、我认为我们应先学会感激,只有先拥有感激的心才会有回报的行动。其实很多时候,感恩也并不在于回报什么,而是在自己与社会、他人之间创造一种互相影响的友善的氛围。老师和同学在帮助我们时,并不是希望我们以后能回报他们什么,他们只想将心中的那份关爱传递给我们,也希望我们能将这份爱继续传递给别人。

12、如果说世界上真有什么物美价廉的东西,我想,那一定是“谢谢”二字,它不需要你付出,却可以从中受益。在此,我真诚的向给予我帮助的老师和同学们说一声“谢谢你们”。是你们的关爱照亮了我的心田,滋润在我的心上。真的很谢谢。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温暖的美好。

13、国家助学金”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它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我会合理运用这些钱,好好学习,将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感谢你们,感谢党和学校学院的领导以及辅导员。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努力取得更优异的成绩,绝不会辜负党对我的期望。

14、助学金的给予是给我们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给予我的是一种说不出的勇气,这种勇气不是用言语说出来的,我有勇气给我的父母买珊瑚了,不用担心他们说是用自己的钱来给自己买东西了,同时我更有自信,我减少对生活费的忧愁。

15、我可以安心地在教室里看书,我更有勇气去和老师谈谈我关心的科学问题。同时我更有信心,我虽然成绩不好,但是我可以通过学习来弥补这段差距,因为在我身边还有很多关心和关注我们的老师,他们是热情的,而不是我以前认为的那种冰冷的感觉。信心和勇气我都坚信我将来一定能像其他同学一样做个合格的大学生。

16、有了国家助学金的相伴,我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你们给了我光明的大学生涯。我相信,黑暗的天空因为有了群星的点缀而璀璨,平凡的我们因为有了感恩的心而不凡。我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的学业,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的祖国和人民。

17、国家助学金从表面上来看是对条件不好生物质上的帮助,但就我个人意见来看,它对精神上的帮助更不容小觑,包括个人生活压力,学习压力,家庭压力。因为多方压力的下降促使我们这些条件不好的孩子更加专心的学习,抽更多的时间读书,勤工俭学固然很好,不仅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还能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18、但作为学生,第一要务当然还是学习。国家助学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它让我们物质上有所获得,精神上同时也受益多多,能把自己的更多精力投身于学习之中,在学习知识的道路上成长。

19、国家助学金在表现出帮助别人的人的高尚品质的同时,也教育了那些受助的学生以及那些参与此次活动的人。作为一名受助者,我在受到别人帮助的同时,深深感到了社会无比的温暖,并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像帮助我们的人一样去帮助另一批需要帮助的人。因为我明白获得帮助之后的那份喜悦,明白那份帮助给我生活的巨大影响,所以我也要尽力让需要帮助的人体味到那份喜悦,并也由此想到助人为乐之举。

20、我想:这也是国家助学金对于社会团结互助的伟大作用吧。它启迪我们“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启迪我们“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明天”,思想上国家助学金助我成长。

21、在学校里,我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让自己综合发展起来。同时也收获了自己的成果,获得各种奖励!以前我认为自己是不幸运的,但是现在我要说自己是万幸的。因为我得到了国家和学校以及老师的帮助,对于之后的生活有了更明确的目标追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打下基础,使自己变得更加成熟。

三、河北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在河北省内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标准:学生所在学校据实免除学费。民办高中每学年学费标准超过2000的,按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超出部分仍可收取。

三、申请方式:办理入学手续时,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先期免收,待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予以免除或补交。

1.填写“河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没身份证的办临时身份证,如现在没有的可以后期补交);

3、户口本复印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户主带身份证号页及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

4、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须有相关部门的印章,且与户口本内容一致)收复印件

a,扶贫手册(外县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县扶贫部门的证明,证明仍享受政策),b.农村低保证,

d.父母或本人残疾证且开具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军残不包括在内),

5、以上复印件均一式2份,并装订成2套。按①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户口本复印件④相关证件复印件顺序装订。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比例: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35元、初中每生每年935元,均含取暖费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教1500元/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奖励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资助对象:全省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补助标准:从2021年春季开始,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

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目前我省现行标准分为2200、3300、4400元三档。

资助比例: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河北户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9月2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填写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2.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相应申请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向所在高校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事业收入,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校内无息借款、伙食补贴、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高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临时岗位酬金不低于每小时16元人民币。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16〕154号),为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第三条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第四条资助范围为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第五条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第六条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暂按以下标准(每生每年)予以补助: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设区市区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

第七条省财政厅、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和省属学校上报的上一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各级分担比例等,提出本年度资助资金预算,中央和省级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