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专接本扩招政策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二、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5.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6.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7.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8.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9.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10.实施强基计划。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实施情况,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要加强学生入校后的培养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设置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
11.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做法,健全省级统筹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12.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严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3.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14.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监督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15.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16.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17.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三)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二、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五)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六)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八)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九)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十)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实施情况,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要加强学生入校后的培养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设置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
二、2019年河北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1、【#高考#导语】无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2019年河北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3、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圆满完成我省高职扩招工作任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职成〔2019〕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一)招生对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具体报名条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8〕14号)执行。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含统一高考、高职单招、高职扩招第一阶段考试、高职扩招面向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专项考试等)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阶段专项报名。
5、(二)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承担第二阶段专项考试和培养任务的学校以优质公办高职院校为主,招生专业按照“社会急需、适合培养、易于就业”的原则,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有关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本校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
6、(三)招生章程。有关高职院校应认真制定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公布。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内容,应与第一阶段专项考试的招生章程保持一致。高职院校应及时公布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招生章程,并指派专人负责考生咨询服务。
7、参加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考生应先进行高考专项报名。专项报名结束后,再按照高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报考并参加考试。
8、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均安排在社会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应提供适量的计算机供考生网报使用,同时安排专人进行报名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公布指定的报名点及联系电话,及时做好考生咨询。
9、考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以及高职院校分类确定的录取标准、分类制定的教学安排等内容,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一经确认,不再更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身份界定材料等到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10、考生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与第一阶段专项考试相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省教育厅2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点学校结业学生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具体身份界定标准及材料由相关部门确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协调当地考试招生机构、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联合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一站式服务。
11、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12、(五)体检。报考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相关体检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9〕8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体检工作应于1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考生应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3、(一)考试形式。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14、(二)考试内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有关高职院校应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
15、(三)考试时间。第二阶段专项考试安排在11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高职院校要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进行成绩复核。
16、(四)录取备案。录取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高职院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应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身份类别以报名时为准。
17、(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继续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高职院校审核通过,均可由该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18、(一)入学时间。第二阶段专项考试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报到。
19、(二)教学安排。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录取后,可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实行弹性学制。
20、(三)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单招等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1、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2021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49号
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河北省创新行动计划省级在建优质校。建校65年来,扎根燕赵文化沃土,孕育传承“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爱艺如命”的河艺精神,形成了独特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被誉为“河北艺术人才的摇篮”。学院是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院校,也是省内唯一一家文化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点,曾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部级重点学校等荣誉。2019年,作为我省仅有的4所高职院校之一,入选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全国300强。
1、取得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只面向在岗幼儿园教师招生,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人员的幼儿教师身份界定工作。
2、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色盲、口吃、脊柱侧弯、手指残缺者不宜报考;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质、白癜风者不宜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3、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否合格由学院参考国家有关文件审核。
三、报考办法、缴费、准考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2021年9月24日9时至9月28日17时,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20]31号)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身份界定证明等报名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完成“高考专项报名的”的考生于10月6日9:00至10日17:00,登录学院招生官网(www.hebart.edu.cn/zsw/),按要求和流程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结束后,考生须登录网站,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2021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按照有关规定向院校报考并参加考试。
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10月14日9:00至16日17:00,登录,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参加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工作于10月9日至19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进行,请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1〕9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组织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招生工作方案进行。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学前教育”专业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均采用笔试形式,文化素质满分4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50分,总分7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文化素质考核方向以语文为主,部分内容涉及政治、地理、历史科目;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向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础与应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等。
考生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中性笔参加考试。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确定性,最终考试形式等以下载的准考证安排为准。
1.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考点设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青园街149号)。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21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准考证》、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缺一不得进入考区。
为方便考生按时进行核酸检测,经学院协调,河北省老年病医院可于16日16点之前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结果于17日8点之前统一送至学院入口。
2.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7日9:00-11:30。
3.成绩查询:考生成绩于2021年10月22日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于10月23日16: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受理当日给予答复和最终裁定,成绩查询电话:0311-86662191。
1.学院录取新生以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总和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3.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的成绩排序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4.所有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5.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录取资格: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岗幼儿园教师。
对于技能拔尖人才,须于10月10日17时之前,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021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原件复印件、本人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
注意:申请免试的考生也须按时到我院官网进行报名。
为顺利实施专项扩招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院将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单独编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允许专项班学生调整班级或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将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继续探索改变学业进程,加大实训教育培养力度,搭建网络学习平台,构建学院与用人单位双向评教的工作体系。
专项扩招培养采取“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可不离开现有工作岗位“边工边读”。学院和各用人单位将积极利用学生平时业余时间和寒、暑假等集中学习时间,提高开设课程和授课内容的科学性,确保专项扩招班人才培养质量。
住宿费:500元/人/年(不住宿的,不再收取)。
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录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录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学院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49号
学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