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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校纪律巡查表(中职学校校纪校规)

来源:CEO 时间:2024-09-10 23:23:56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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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正风肃纪六大纪律是指
  2. 卫生纪律部是干嘛的
  3. 纪律检查建议书适用范围
  4. 组织人事纪律有哪些

一、正风肃纪六大纪律是指

1、六大纪律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遵守情况是巡视工作巡查的重点。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牵头的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3、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组织纪律性。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

4、严明党的廉洁纪律,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5、严明党的群众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6、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7、严明党的生活纪律,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

二、卫生纪律部是干嘛的

1、卫生纪律部是负责维护学校卫生和纪律的部门。他们的任务包括监督学生的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确保学校环境的清洁和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对违反学校卫生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2、通过加强卫生纪律管理,可以提高学校整体的卫生水平和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纪律检查建议书适用范围

适用于纪律检查机关根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体制等。

四、组织人事纪律有哪些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十不准):

1.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鄂组发[2016]2号)有关规定(九个严禁)

严明纪律规定,落实“九个严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