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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山劳动技师学院2024招生简章
以下是唐山劳动技师学院2020招生简章
唐山劳动技师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品牌卓越的技工院校。自1953年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技能人才,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位于唐山市区,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学院以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管理人才为己任,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学校秉承“劳动为本,技能为纲”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实践教学,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注重与企业合作,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保障。
学校设置多个专业,包括机械加工、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烹饪艺术等。每个专业都注重实践操作,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过硬的实践技能。
学校拥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教师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50%以上。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学校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课堂讲解、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操作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学校还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交能力。
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保障。通过校企合作,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市场的有效对接。
2020年学校计划招收新生1000人,具体招生人数和专业分布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有意报考我校的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在学校官网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发送至学校招生邮箱;
3.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录取,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学校学费根据国家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政策,以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具体奖学金政策可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总之,唐山劳动技师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欢迎有志学生来我校学习深造,共创美好未来。
二、长江学院2024招生章程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2、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C529)。
3、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
4、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
5、(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6、(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7、(三)参加“3+2”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8、(四)参加符合国家高职扩招条件的学生。
9、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
10、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11、第七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2、(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13、(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14、(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15、(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16、(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17、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18、第九条普通高考类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19、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等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章程为准。
20、“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
21、高职扩招考生须符合国家及湖北省公布的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扩招章程为准。
22、第十条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3、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24、第十二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25、第十三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6、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7、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8、第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29、第十七条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0、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31、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2、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33、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34、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三、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条学院全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二条国标代码:14711省级代码:6353
第三条学院简介: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南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2号
北校区: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黄河大道西100米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学费: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照我校培养目标中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等,依照相关文件精神,“职业技能”考试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等。
中职毕业生及没有取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总分为200分。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A-D级分别按95%、80%、70%和65%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
1.考试时间:4月8日上午10:00—12:00;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总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倾向、职业能力等。
1.考试时间:4月8日下午13:30—18:30
2.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方式:分组面试或操作考试或笔试;
4.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6日上午8:00—4月7日下午18:00
5.准考证打印网址:
备注:因疫情防控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时间如有改变,以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为准。
(三)考试地点: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黄河大道西100米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经教育部批准,2023年面向河南省招生。
1.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录取时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照文化素质测试加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后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相关文件证明后,学院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按规定直接计入单招成绩。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后,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女院阳光招生公众号公布成绩查询通道以及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九条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困补助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毕业和就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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