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中职中专学校应急预案和广东中专学校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中职中专学校应急预案以及广东中专学校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什么是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计划,是政府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原则性方案。它提供突发事件应对的标准化反应程序,是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规则和应急响应的操作指南。
组织指挥是应急预案的重点内容,预案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指挥和运行机制。
1、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及相应的职权。
2、应急指挥机构涉及的部门(单位)及其相应的职权和义务。
3、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为主线,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环节的主管与协作联动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
应急预案的对象就是假定发生的突发事件,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因此,预防预警机制是预案的关键内容。
1、信息监测。确定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和发布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预警行动。明确预警方法、渠道以及监督检查措施和信息交流与通报程序,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有关应急准备。
3、预警支持系统。建立预警体系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明确使用、维护、改进系统的要求。
4、预警级别发布。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发布程序等。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4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应急响应是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即应急指挥机构应用反馈机制,合理应用应急力量和资源,把握时机强化控制力度,防止事态恶化;对已发生的事件,将其破坏力和影响范围控制在最低级别
二、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多少年修订一次
1、应急预案应当每年修订一次。因为随着气候和大气层的不断变化,防讯形势和雨量大小每年都有新的变化,加之雨量多的情况地质,地形也有变化,就要求每年对预案进行修订。
2、再例如煤矿企业,每年开采量不同,地质条件随时变化,今年采煤地点与来年不同的地域,构造,也每年修订预案。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哪些
应急预案体系的含义: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四、哪些单位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哪些单位要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主体的权威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法律层面的《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俗称新安法),另一个是行政规章层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19年7月1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二、根据上述两个权威规定判断,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例外。相关条文如下:
1、新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新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3、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三、特别说明:虽然说生产经营单位一律都要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不等于说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无差别地统一编制一样的应急救援预案。差别要求具体情形如下:
1、必须编制综合预案: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各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专项预案的选择性编制形式: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3、必须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4、最低限度是现场处置方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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