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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局规定中专学生去进厂)

来源:CEO 时间:2024-09-11 05:46:36 阅读:0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普通中专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一些知识点,和教育局规定中专学生去进厂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中专生自己找实习要求
  2. 中专学生票乘车区间是怎么规定的
  3. 中职非全日制学籍管理办法
  4. 中专周一到周五可以出校吗

一、中专生自己找实习要求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其中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学生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1、根据《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2、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实习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根据考核综合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实习等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方可毕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职业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实施考核工作。

1、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安排和接收学生实习时,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须核查学生身份和年龄信息,不得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2、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校必须切实履行学生实习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3、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4、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二、中专学生票乘车区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学生票的乘车区间根据《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学生票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2、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有直达列车或换乘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

3、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三、中职非全日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中专周一到周五可以出校吗

取决于校规和学生的具体情况一些中专可能规定周一到周五必须留校学习或者参加实训等活动,不能出校但是也有一些中专的课程规划安排较为宽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课程安排选择出校或留校,但需要提前向学校请假和报备出入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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